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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及就业推荐工作廉政告知书

2010-12-26 04:17  点击:

    为强化廉政意识,明确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,保证学校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按程序正常进行,本着对社会、家长及考生、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人员负责的原则,现就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告知如下:

    1、加强学习,熟知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;

    2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,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;

    3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;

    4、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正常秩序;

    5、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;

    6、不准以虚假宣传招揽考生;

    7、不准接受家长、考生的礼金、礼品及应由个人支付的单据;

    8、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;

    9、严格执行“六公开”原则;

    10、重大事项须经校招生和就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。

    凡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涉及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,均应严格遵守告知书中各项要求和相关规定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律,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,维护廉洁清正的工作氛围。

    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,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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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地址: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
电话:0743-8563758  邮编:416000